文/廖頌熙(律師)
暑假期間,阿勇及阿智到臺東找阿仁玩,因阿仁是臺東人,知道許多私房景點可參觀。一連玩了幾天後,阿勇和阿智想玩更刺激的。
阿勇問:「阿仁,這幾個景點都不錯啦!可是有沒有更有趣的活動。」
阿仁不解的回:「什麼有趣的?臺東就是風景好,不看風景看什麼?」
阿智:「不是啦!臺東風景宜人,我們都玩得很開心,但我們想要有點動態的活動!」
阿仁更加困惑:「動態?上山下海都玩過啦!餵魚餵猴餵牛羊,還不夠動嗎?」
阿勇忍不住脫口而出:「那我就直說啦!我聽說臺東很多人都在打獵,你又是原住民,能不能帶我們去見識一下?」
有法可循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獵捕野生動物原則上是禁止的,例外如野生動物數量過多,或基於學術或教育目的,並得到主管機關許可時,方得為之。另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可以獵捕野生動物,但也要申請許可。因此,本案例中阿勇的想法是錯誤的。
為了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原則上禁止打獵,這也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一律禁止打獵?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正反方已爭議多年。
反對開放打獵者認為,開放的條件限制再多,打獵者都能利用這點空間大肆捕殺;且違法獵捕到的動物,都謊稱是合法獵殺而來,不但影響生態,也破壞保育野生動物效果。
贊成開放打獵者則認為,如果一律禁止,反而導致私下盜獵猖獗。如果適度開放,政府可向狩獵者課權利金以回饋當地,也會使當地居民發現盜獵時,願意出面阻止或檢舉;保護當地人權益,同時也間接保護野生動物。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組長)
打獵在古早時代是生存的必要本領,隨著時代與日俱進,這樣的謀生技巧已經逐漸式微,打獵是否被允許也引起討論。
尊重打獵的存續,一方面是考量文化的留存,另一方面則需要有明確的規範,以防止不肖商人圖利。同時,在許多珍貴物種瀕臨絕跡的同時,又要如何兼顧生態系的平衡,的確是不容易的課題。你會站在什麼立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