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中(律師)
時事剪輯
小希和朋友一起逛電腦展時,有業務員搭訕小希,說要幫她做英文程度的測驗。
業務員做了一些測驗後,就開始推銷他們公司的英文線上學習課程。
小希雖然無意購買,但禁不住業務員一再勸說,最後購買一套三萬元的英文學習課程,並以信用卡分期付款。
隔日,小希經過一番冷靜思考後,想到目前工作並不穩定,有可能會到外縣市工作,到時候勢必無法上課,後悔購買此課程,於是趕緊打電話到公司向業務員表示想取消訂購。
不料業務員卻開始推託,希望小希先上幾堂課,有什麼問題以後再說。
小希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解約事宜,趕緊打電話向念法律系的表哥求救。
IQ動動腦
小希被強迫推銷,她可以反悔不買嗎?
法源探索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訪問交易」指的是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的契約。
本案例中,業務員在展覽會場內主動向小希邀約,並締結買賣契約,就是訪問交易。此條立法意旨,是考量消費者常常在當下沒有同類商品可供比較,以及比較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購買商品或服務。
為了保護消費者,消保法賦予消費者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
因此,小希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七天內,無條件且不用說明任何理由,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實務上,也有遇到一些業者,會利用一些技巧規避法律規定的消費者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例如接到顧客電話後,假藉見面討論解約,試圖將時間拖延至七天以後;或者用一些理由,像請消費者再考慮或試用幾天,甚至以拒接電話等方式規避。
因此,消費者如果確定不想購買訪問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應該明確向業者表示拒絕。為了留下確實有解約意思表示的證據,建議消費者要用存證信函來行使解約權,留下相關書面資料。
相關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同法第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