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大華最近開始寫關於籃球、棒球的部落格。他一邊寫,一邊上網找圖,再用修圖軟體去掉圖片上的來源浮水印,並加上一些文字或其他素材,拼湊出新圖後,再上傳部落格。
大華的作法被小明知道了,小明勸大華不要再盜別人的圖。
大華卻說:「你怕有侵犯版權的問題,可是網路資源不是大家共享的嗎?寫報告的時候,大家常常在抄網路上的資料或是維基百科;臉書上的圖片,大家都可以轉貼啊,新聞記者有時候不也會去抄網路上的文章來當成新聞嗎?」
小明反問:「那你把部落格文章上傳之後,如果有別人把你的文章整篇照抄,當作自己寫的文章,你有何感想?」
有法可循
「版權」用語,其實不大正確,應正名為「著作權」。著作權侵害是每個人切身的問題,大家都可能是侵害人或是被侵害人,所以相互尊重彼此的著作權,才是保障智慧財產之道。
著作權是諸多權利類型的統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加起來總共有十三種權利。如果侵害他人著作權,除了金錢賠償之外,還可能依照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最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華將他人圖片複製到自己電腦中,侵害了原圖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去掉圖片上的浮水印,是侵害了「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與「姓名表示權」,而將他人圖片拼湊修改的行為則侵害了「改作權」;最後,上傳他人圖片到網站則侵害了「公開傳輸權」。
網路上的資源並不是可以隨意使用的,例如維基百科的資源,依照該網站的使用條款,雖可任意重製、散布、傳輸,但仍須標示出處姓名或來源。至於記者抄網路文章當新聞,如果原作者註明「禁止轉載」,則記者的行為亦可能觸法。
網路資源雖俯拾即是,使用前還是要先看清楚有沒有授權條款,避免誤觸法網。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保護智慧財產,是希望鼓勵更多人投入創作或研發,提供人類更好的生活。網路上能夠查到這麼多好用的文章與圖片,必須感謝他人的分享。所以,我們不可以隨意就盜用他人的東西,要學習欣賞與尊重他人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