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惠慈今年十四歲,她生日當天收到夢寐以求的禮物——智慧型手機。
從此之後,她只要一聽說有什麼有趣的應用程式,就會下載來玩。某天因好奇心作祟,偶然接觸了一款交友軟體。
由於網路世界可匿名,惠慈心想只要不暴露自己的真實身分、不放露臉的照片,就可暢所欲言。
為了滿足點擊人氣的虛榮心,她行徑越來越大膽;不僅張貼了自己的私密照,還加上「徵老公包養」等曖昧字眼吸引網友注意。
還好慧慈的媽媽發現她近來舉止詭異,介入了解後趕緊刪除交友檔案,才避免了一場司法風波。
有法可循
惠慈公然張貼私密照,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就構成法律上所謂的「猥褻」圖畫。像這種關於未滿十八歲之人的性交或猥褻圖片(含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一旦公然陳列或以任何方法供人觀覽,就很可能觸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以及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妨害風化罪,最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進行性交易訊息的人,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範下,也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所以,慧慈張貼「徵老公包養」這種可能具有對價關係,且引誘或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曖昧文字,一不小心就會誤觸法網。
為順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的精神,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法不僅加強定義性剝削及相關配套,條文也從原本的三十九條增列為五十五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大家都知道犯罪是不對的,很多青少年並不是刻意犯法,而是誤觸法網。因為對法律不熟悉,所以想得很單純,就像上例中的惠慈一樣,只是為了想增加人氣,所以放私密照片、用聳動的字句,乍看之下好像不影響別人,但實際上卻隱藏危機。
姑且不談法律層面,不知道你是不是想過,萬一放上去的照片或個資遭到有心人士的濫用,後果也相當可怕!所以,當你決定要在網路上放任何資料時,一定要先深思熟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