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偵查隊隊長)
時事剪輯
期待已久的暑假終於到來,十六歲的小涵和阿詩一早約在學校附近的早餐店,一邊享受早餐,一邊滑手機找工作,計畫暑期打工的事。
這時,阿詩在手機訊息匣內發現一則KTV酒店徵人的消息,說:「伴唱公主,那是什麼?」
小涵雖然不知道什麼是伴唱公主,但總覺得KTV酒店不是好地方,不禁遲疑。
不過在阿詩的力邀下,小涵還是禁不起高薪的誘惑,決定一同前去應徵,並順利的通過面試,開始上班。
然而,這份工作似乎沒有兩人想像中來得單純,許多客人總會利用機會,乘機對兩人上下其手。
兩人一開始對這些舉動相當反感,但為了優渥的薪水,慢慢接受了這些輕薄的舉動。
這天,就在兩人一如往常前去上班時,酒店突然遭到警方的臨檢,警方立刻將一行人帶回警察局處理。
IQ動動腦
你知道在這個案例中,可能產生哪些法律問題嗎?
法源探索
許多學生常利用暑期打工,部分不肖業者就乘機招攬學生加入特種行業。
在案例中,小涵和阿詩都是十六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之規定,為該法中所認定之少年,故小涵及阿詩均受該法之保障。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以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上述場所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場所負責人姓名。
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更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述場所之侍應。
如果這間酒店的負責人意圖營利,而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更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小詩和阿涵亦須依相關規定接受輔導及安置。
相關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