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前司法院大法官助理)
時事剪輯
那場地震結束後,土地彷彿被刀子劃了許多傷口,市區到處是倒塌的建築,郊外的良田也四分五裂,許多老農期待已久的收成,就這樣隨著強力呼嘯的風而消逝。
阿勇當了大半輩子農夫,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天災,想到未來處境,下頓餐從何而來,不禁徒呼負負。
打開家中窗戶向田望去,因為隔壁那棟違法農舍傾倒,讓他好大一區作物就這樣毀於土石間;剩下的可耕作土地,也受限於地震後的斷水斷電,沒辦法提供灌溉用水,任由作物枯黃。
阿勇想到這兒,心頓時沉重了起來。忽然,門鈴響起來,原來是里長阿強來訪。
阿勇打起精神,向里長伯問安。
里長笑笑的說:「阿勇,我知道你最近過得不好,這是新的政策傳單,裡面有些補助,看一下。」
阿勇看了一下傳單:「災害防救法修法,這關我什麼事?」
里長進一步解釋:「阿勇,你不是因為買種子跟機具,向銀行借了不少錢嗎?新法可以讓你延期慢慢還;還有,作地因違建的農舍倒塌而受到破壞,你如果去法院告他,可以先不用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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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正的災害防救法,對災民提供何種補助或保障?
法源探索
災難過後,為了讓災民安心重建家園,立法院修正災害防救法。
如面對災情損失與未來重建的費用,為減輕災民的財務壓力,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所以阿勇短期內不用為了種田借款,四處奔波,能暫時獲得喘息。
至於災民因他人行為受到損害,想要上法院求償時,為了讓災民不因高額裁判費用而卻步,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九規定:「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
這樣一來,阿勇對於隔壁違建農舍坍塌,損壞他的作物這件事,就可以下定決心,好好爭取賠償了。
相關法條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及第四十四條之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