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時事剪輯
阿森的奶奶喜歡種花花草草,特別是奇花異草,但找遍附近花店,都找不到喜歡的植栽。
因此,阿森利用國外的網站買了一些國內罕見的植物,再請賣方以國際快遞寄到家中,準備要孝敬奶奶。
不料,國際快遞在經過海關檢驗,用X光機掃描時,發現內容物可疑,打開查驗後,竟然是國外的植物,根部還帶有土壤,海關將貨品送交檢警偵辦。
檢警按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循線傳喚阿森到案。阿森接到傳票時,嚇了一大跳,不知道為什麼只是上網買國外的植物也算犯法。
原來,阿森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所幸,阿森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加上購買動機是出自於孝順奶奶,並非為了轉賣販售獲利,檢方因此特別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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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上網買國外的植物會犯法?
法源探索
買植物不犯法,但從外國買入植物,則觸犯植物防疫檢疫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五條規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輸入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等。」違反者,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二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不能從外國買入植物或土壤呢?因為國外植物及土壤,可能會附著病蟲害;在外國時,也許一物剋一物,有其他生物可以阻止病蟲害。一旦輸入國內,病蟲害沒有了天敵,大量繁殖,而國內動植物一時又無法抵抗,會導致大量生病或死亡。
因此,政府規定,國外植物輸入國內時,都應經政府許可檢驗,方能輸入;此即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一條規定:「為防治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並制止其蔓延,特制定本法。」
其實,不僅植物,動物也有類似的考量,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可別以為透過網路「什麼都買,什麼都不奇怪」,應留意相關法條,避免觸法。
相關法條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