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阿翔想利用暑假打工籌措學費,到網咖應徵工讀生,因為沒有經驗而被拒絕。
阿翔正打算離開時,坐在網咖的大叔對他說:「嗨!我這有工作,有興趣嗎?」
阿翔怯生生的說:「我沒有經驗,還是學生。」
「沒問題!包我身上!」大叔簡單說明了工作的內容就是——拿提款卡領錢。
阿翔聽完後,滿腹疑惑:「你可以自己領,為什麼要僱人領錢?」
大叔回答:「因為時間急迫,我一個人辦不了。」這番話讓阿翔聯想有可能是媒體報導過的「車手洗錢」,正猶豫該不該答應時,他聽到大叔說:「你不做,還有人等著要!」
阿翔急於打工,抱著僥倖心態,心想只做幾天就好。當下按照大叔的指示,拿了提款卡領錢,順利完成工作,輕鬆賺到數千元。
隔天,阿翔又接到大叔的電話指示,向黃衣男收取裝了提款卡的信封後,進入便利商店。正打算輸入密碼提款時,埋伏的便衣警察逮捕了黃衣男和阿翔。
原來黃衣男和大叔都是法院通緝的詐騙集團成員,只負責領錢的阿翔也被帶到了警局。
有法可循
詐欺罪犯的定義規定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最重會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有時還會被科處五十萬元罰金。
案例中的大叔隸屬詐騙集團,招募阿翔負責取款,也就是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阿翔心知對方有可能是詐騙集團,但仍願意為集團領錢,阿翔具有不確定的詐欺犯意,和黃衣男、大叔等集團成員都是詐欺罪的共犯。
除此之外,由於詐欺罪是公訴罪,阿翔、大叔等詐騙集團成員,構成三人以上共犯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規定,會被加重處罰。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打工有賺錢的成就感,有學習的樂趣,有投入的甘苦,不僅可創造人生的獨特際遇,也能留下青春年華的印證。留意打工內容的合法與正當性,是事前必做的功課,貪圖輕鬆又要薪水優渥,如此的工作其實深藏陷阱,抱持僥倖心態鋌而走險,終有一日會賠上個人璀璨的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