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益仁時常到拍賣網站上買二手品,某日,他買了一件二手名牌外套,收到物品後卻相當憤怒。
益仁向弟弟抱怨:「這是我上網買的,賣家說九成新,但它領口脫線,袖扣也掉了,內袋附近還褪色,根本不到五成新!」
「那跟賣家聯絡,看能不能退貨呀!」弟弟說。
「賣家說這就是九成新,還說二手衣物本來就可能會有主觀認定的瑕疵,他只是出清舊衣服,還笑我如果挑三撿四,不如去百貨公司專櫃買全新的!」益仁氣憤的說。
「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弟弟回應。
「什麼?你還幫他講話!我要去消保會投訴,主張消保法七日內免費退貨。」
益仁能向這個網路賣家主張消保法的七日退貨相關規定,順利退貨拿回自己的錢嗎?
有法可循
如果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益仁不能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七日內免費退貨,因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是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發生的法律關係,不包括個人與個人間的交易。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這是俗稱的「七天鑑賞期」,即消費者可在七天內主張退貨。
這條法規,限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即無法在買賣同時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而且賣家必須是企業經營者,即公司或商號等,但不包括個人。
本案中,如果益仁是在「購物網站」購買,因賣家是企業經營者,當然可主張七天鑑賞期而要求無條件退貨。但如果是在「拍賣網站」,則要看賣家是個人或公司行號,如果是個人,則不能主張。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時代不斷變遷,消費型態也大幅改變,網路成為現代人生活的必備工具,因此,有不少民眾習慣透過網路購物。
在未看見商品的情況下,仔細比較和深入探查,並選擇有良好信譽的商家,較能避免交易糾紛;在實體店面則能親眼評估,亦可與店家相互交流。不同的買賣方式各有特性,須理性了解優缺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