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嘉仁(主任調查保護官)
時事剪輯
阿德的父母雙亡,由祖母打零工扶養長大。
阿德對餐飲很感興趣,立志將來要成為頂級餐廳的廚師,但考慮家裡經濟困境,自國中畢業後,他白天到早餐店擔任工讀生,晚上則就讀高職夜校的餐飲科。他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通過了中餐、烘焙等丙級證照,讓祖母感到十分欣慰。
升上高二後,阿德認識一些愛玩的同學,夜校下課後,他經常跟著這些朋友徹夜狂歡,也辭去早餐店的工作。他們為了追求刺激,開始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祖母多方勸阻無效,想偷偷報警,但又怕阿德背上前科。
IQ動動腦
阿德吸毒被捕後,會面對什麼樣的法律刑責呢?他得背上一輩子的前科嗎?
法源探索
阿德施用二級毒品的行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罪,因為他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按現行規定有兩種處理模式:
一、比照屆滿十八歲之成年犯的處遇: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將阿德送至各地區的毒品戒治所進行兩個月以內觀察勒戒。再評估他有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如判定有繼續施用傾向,則會繼續進行一年以內強制戒治。在上述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期間,戒治所均會安排合宜的課程。經過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少年法院(庭)將就阿德施用二級毒品觸法行為諭知不付審理,該施用毒品的紀錄,將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塗銷。
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阿德施用二級毒品是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可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依照他的行為情狀及再犯可能性,分別處以訓誡,並得以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且於調查及審理期間內,可視需要將阿德予以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交付六個月以內之觀察。如果想塗銷吸毒紀錄,於上開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或免除後三年後,就會辦理塗銷。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