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司法院前大法官助理)
時事剪輯
早上最後一節下課鐘聲響起,學生一窩蜂走出教室,開心的準備用餐,老師卻趕著去參加校務會議。
會議室裡面,有的老師在看公文,有的談論學生的狀況,校長等老師們都到場後,立刻開始進行。會議討論的最後一個事項,校長詢問:「小華老師,上次交辦的校園食材調整案,進行得如何了?」
「報告校長,您說的是哪一件?」小華老師急忙詢問。
「就是上次教育局來函,請我們配合學校衛生法修法,要全面禁用基因改造的生鮮食材呀!」校長提高音量說。
「報告校長,那件事因為操場改建的案子,所以延遲了,真不好意思。」
「小華老師,學校衛生法已經修法了,我們必須趕緊依法辦理,請通知合作廠商,並準備相關的文件呵。」
校長做出指示後,隨即宣布散會,小華老師緊張的翻閱資料,幾乎吃不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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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修改了什麼內容,跟教職員生的校園飲食有何關聯?
法源探索
「民以食為天」這句俗諺深植人心,所以校園裡的飲食也不可輕忽。
為了保障學生「食」的健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提出了標準,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另外,為徹底確保教職員生的食品安全,立法院在去年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三項,指出:學校供應膳食食材,應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含基因改造成分的加工品;希望透過源頭的把關,讓大家吃得安心。
前面的規範如未能確實執行,立法美意也會落空,所以立法院也配套修定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其稽查項目、校數等執行方式由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希望透過事前的標準設定,事後的追蹤調查,讓校園飲食能安全無虞,為教職員生的健康把關。
相關法條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