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某天,學校舉辦便服日,小莉精心挑選了一件領口略低的長袖毛衣與黑色短裙,加上天氣微涼,穿上黑色絲襪保暖。
阿強看到小莉,開始連珠炮式的開小莉的玩笑:「哇,大美女!今天怎麼穿成這樣?裙子也太短了吧,都不怕出去被人怎麼樣嗎?」「美女,你胸部越來越了不起?,難怪敢穿這麼低胸的衣服。」「不過女生穿這些衣服也沒用啦,反正還是要脫下來呀。我是說,回家換家居服。」
聽到這裡,小莉雖然想一巴掌打下去,但礙於阿強在班上的人緣不錯,如果回嗆他,可能會遭受排擠,只好隱忍。
有法可循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義的性騷擾,其中包括:「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之情境」,也就是說,不光只是身體上的碰觸,言語上的攻擊也是性騷擾。
尤其是臺灣社會廣泛對性的刻板印象、錯誤認知產生的歧視,讓許多人口出性騷擾惡語卻不自知,說話的人可能只覺得在開玩笑,但聽的人卻感受到性別層面的冒犯。
小強那幾句話都隱含了社會常見的性別歧視觀念,這些常見的性別歧視觀念,透過家庭、媒體的傳播,而讓女性在社會中因為生理因素而遭受不平等的對待。
要改變這樣的境況,非一蹴可幾,女性遭受性騷擾時,要立刻制止,否則說話者也許沒有意識到這是性騷擾。
在職場,同儕間的人際壓力有時會讓女性選擇隱忍,不過這樣只會助長性騷擾的歪風。兩性要能共同溝通、面對性別歧視議題才行。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臺北市立松山高中輔導教師)
只要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令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辭或行為,導致影響他人尊嚴、學習或工作,皆為性騷擾。
開玩笑與騷擾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拿別人的身體或性別來開玩笑,將讓別人感到不舒服,也可能讓自己陷於犯法的可能。若是自己遭受騷擾,請立刻制止對方,隱忍只會讓事情不斷發生,必須勇敢的站出來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