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阿明跟阿強吃完晚餐後,都會到家附近的公園球場打球。
某一天打完球,他們正要穿過公園回家,經過一大片燈光昏暗的樹叢,忽然,從樹叢中傳出細語,阿明與阿強面面相覷,決定一探究竟。
他們發現樹叢裡有一對男女衣衫不整。阿明悄聲對阿強說:「拍給大家看一下。」於是,兩人偷偷拿出手機錄下來。
回到家後,阿明馬上用通訊軟體在群組中和朋友分享這段影片;阿強則是把影片上傳到最近爆紅的網路社群中,不到一小時,就累積了一萬多個讚。
幾天之後,阿明和阿強分別收到派出所寄來的通知,要他們就影片的事情到警察局說明。
有法可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在本案中,這對男女做的事情如果是足以引發一般人羞恥心或厭惡感的猥褻行為,那麼,阿明與阿強的行為,已經構成前述法條所指的散布猥褻影像。
除此之外,就算這對男女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但如果是在遮掩、躲藏而不欲人知的客觀環境下進行,仍可能解釋成是「非公開活動」。
因此,阿明等人偷拍他人祕密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的妨害祕密罪。
雖然在公共場所遂行猥褻行為,可以說是對往來公眾的一種暴力。但指責他人是一回事,偷拍他人私密行為進而向公眾散布,也是一種暴力。
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就是犯罪,也無法達到端正社會風氣的效果。我們要引以為誡,千萬不要自以為正義或單純分享,讓自己誤觸法網。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網路的便利性改變了大家接收新聞的習慣,我們常常會在網路上看到民眾上傳的影片,從校園事件到社會事件、從公領域到私領域;但更重要的是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也要學會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了解相關法律資訊,懂得善用網路而非誤用網路呵!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上傳到網路上的影片,即使自己刪除了都還有可能被傳到其他的地方去。所以,當你要分享東西時,一定要先想到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