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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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徐太宇和朋友玩「真心話、大冒險」的遊戲時,不幸輸了。
徐太宇得選擇「真心話」或「大冒險」來當作遊戲的懲罰。如果選擇「真心話」,就要說出自己喜歡的女生名字,如果選擇「大冒險」,則要做出一般人不敢做的事情。
因為徐太宇不想說出自己喜歡林真心的事實,所以決定選擇大冒險。
徐太宇把腦筋動到每天搭的捷運上。由於捷運的每節車廂裡都設有「緊急按鈕」,徐太宇突發奇想,想到用觸發警鈴這個舉動來當作大冒險的懲罰。於是,他在搭捷運回家的路上按下警鈴,鈴聲大作,嚇壞了共同搭捷運的民眾。
在大眾發現虛驚一場後,徐太宇被捷運警察帶回偵訊並開罰。
我要發問
亂按緊急按鈕的法律責任為何?
法律布告欄
搭過高鐵、臺鐵、捷運的民眾,對車廂內的「緊急按鈕」裝置應該不陌生。除了交通工具以外,也可以在廁所或鐵路平交道看到緊急按鈕。這些裝置,都是為了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或避免擴大損害而設置的。
這些裝置上都設了避免誤觸的防護,為的就是要避免有人惡意、無聊或故意觸發警鈴而浪費社會資源。因此針對「無故」觸發警鈴的人設立罰則。
以徐太宇無故去按捷運緊急按鈕的行為來說,恐怕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之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的規定,將會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如果徐太宇按的是廁所裡面的緊急按鈕,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將會被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的罰鍰。
觸發鐵路平交道的緊急按鈕,就不只是罰錢,更可能讓火車發生往來危險,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使舟、車、航空機發生往來危險」,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因此,不要因為想開玩笑,就亂按公共場所的任何緊急按鈕,否則不但會被罰錢,情節重大還可能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