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小甄喜歡隔壁班的同學宇謙很久了,一直很想和他變成好朋友,但因為相處機會不多,始終只是見面會打個招呼而已。
有一天,小甄看到同班的晴芸竟然和宇謙有說有笑,兩個人還相約放學後一起去踢足球,令小甄感到嫉妒不已,心想:「我絕對不會讓你們好過!」
於是,小甄開始在班上散布有關晴芸的不實謠言,造成班上同學對晴芸產生誤會。小甄更乘機聯合班上同學一起排擠晴芸,一時之間,所有同學都不和晴芸說話了,晴芸在班上沒有朋友,感到非常痛苦。
除此之外,小甄又在網路上散播有關「宇謙考試作弊」、「宇謙偷錢」等言論,更對宇謙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
小甄這樣的行為,已經是對晴芸和宇謙的霸凌了。小甄的行為是否觸法?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有法可循
霸凌行為種類非常多樣,例如以言語嘲笑他人、暴力攻擊他人、開黃腔、排擠行為等,這些行為的共通點,都是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及心理上的痛苦,霸凌者更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在本案例中,小甄到處散布有關晴芸的不實謠言,以及上網散播對宇謙的不利指控,不僅是對晴芸和宇謙的霸凌行為,更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誹謗罪,而有刑事責任。
此外,小甄的行為不只造成晴芸和宇謙的名譽受損,也讓他們心理上承受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因此晴芸和宇謙也可以對小甄請求名譽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霸凌行為害人害己,除了對他人造成永久的心靈陰影,自己也得吃上官司,負擔法律責任,實在得不償失。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想一想:你有崇拜或仰慕的對象嗎?你欣賞他的哪些優點呢?
在人生道路上結交品行良善、才華洋溢的朋友,可以增長智慧、學識,也能豐厚生命。對同儕的愛慕之情是正常現象,如果能轉化為個人成長動力,積極充實內在涵養,讓自己散發迷人魅力與氣息,是較為成熟的做法,千萬不要去攻訐、毀謗他人,否則只會顯現自己氣度狹隘與懵懂無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