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主任檢察官)
下課後,同學們相約去逛街吃飯,阿建卻打算去網咖玩,他說:「網咖有最新的線上遊戲,而且我有優惠券。」於是,大夥兒跟著阿建去了網咖。「有空位都可以坐,那邊有免費的飲料、零食。」在店裡打工的學長熱心的招呼大家。
坐定後,阿建開始搜尋線上遊戲。「要不要試試?」學長對著阿建呼氣。「香菸有什麼稀奇?」「這可是K菸呢,算你本錢就好。」學長說。阿建聽了沒作聲。學長又繼續鼓吹:「在外國抽這種菸是合法的。」「唉!媽寶果然沒膽抽。」阿建想證明不是「媽寶」,內心掙扎,但一想起反毒宣言:「拉K一時,尿布一世。」為了自身的健康,立刻堅定的回絕。
有法可循
學長販賣K菸,有沒有構成犯罪?K菸指的是摻了K他命的香菸,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K他命是第三級毒品。
第一級毒品指的是海洛因及嗎啡等。第二級毒品指的是大麻、安非他命等。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施用者有刑事責任。施用第三級毒品雖然沒有刑責,但是K他命對人體仍然具有危害性及成癮性,所以販賣第三級毒品會成立犯罪。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販賣第三級毒品K他命,最輕會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的罰金,這是很嚴重的犯罪。
學長打算賣K菸給阿建吸食,因阿建拒絕,所以沒有成交,學長的行為成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依據同條例第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仍然有刑責。
如果學長欺騙阿建說是普通香菸,阿建誤信為真而吸食,學長會成立同條例第六條三項的犯罪,最輕會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罰金。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當有朋友邀約你吸食毒品或K菸時,你會為了證明自己勇敢或大膽而去嘗試嗎?
英國有句諺語:「勇敢的退卻也是一種英勇的行為。」你同意嗎?吸食K菸即使目前沒有刑責,但不代表不會成癮、危害身體,我們可以和朋友一起體驗人生中各種新奇美好的事物,但不必為了維持關係或證明勇敢而拿健康開玩笑。真正的勇敢是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也能擔負行為後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