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派出所所長)
時事剪輯
「張大姐!」一大早,里長就興匆匆的來到張大姐家。「什麼事啊?看你跑得上氣不接下氣的。」「當然是有好消息呀!」里長神祕的表示,這次立法委員候選人要辦造勢晚會,希望鄉親能夠支持。總部順道會招待旅遊,並準備精美禮品酬謝鄉親。張大姐一聽,興高采烈的將好消息通知街坊鄰居。
這天一大早,鄉親們在里長家前集合。果然時間一到,幾部嶄新的遊覽車開來,大家浩浩蕩蕩的出發造勢。
造勢晚會結束後,競選總部人員不但安排了五星級飯店住宿,第二天更招待遊覽日月潭、八卦山等風景名勝。此外,競選總部還提供了電視機、平板電腦等禮品,讓一行人樂不可支。
不過,回程時,一行人的遊覽車卻在交流道附近被警方攔下,車上的鄉親全都被帶回警察局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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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探索
行使選舉權,是現代民主政治中很重要的公民權利。正因為如此,如何確保選舉權行使能夠公正、公開、公平,自然成為世界各民主國家都極為重視的課題。
候選人用招待旅遊方式來進行賄選,由於免費招待旅遊的總花費往往低於現金買票的費用,而所能動員的人數及動員的效率,則可能高於贈送禮品的賄選方式,以往常成為候選人及樁腳採行的賄選手法。
在案例中,立法委員候選人以招待旅遊及贈送禮品的方式吸引民眾支持,可能已經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的「妨害投票罪」。
依該條第一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答應不投給某人或一定會投給誰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鄉親們貪小便宜的收取利益,則可能已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投票受賄罪」。
依該條第一項規定,有投票權的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答應不投給某人或一定會投給誰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廉潔的選舉風氣,是每個民主國家的基石,也希望大家一同端正選風,拒絕賄選,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相關法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