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益明猛追美女小萌,花錢如流水;看到網路上「今天借,明天貸」的快速貸款,馬上線上申貸。
聲音甜美的小姐打電話來說:「您只要配合公司規定,很快就會撥款呵!請將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準備好,中午十二點約在××路的咖啡店外,快遞人員會來收件。」
「好!不過,要存摺做什麼?」益明問。
「公司要看存摺明細評估財力,也要看提款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才能知道您沒有倒帳而鎖卡的紀錄。你可以先把存摺的錢提光,絕不會有損失。」小姐說。
益明全力配合後,對方一直說在審核中;數天後對方手機就停話了。幾個月後,警方通知益明作筆錄,原來他的存摺被詐騙集團利用,益明被認定是詐欺罪共犯而被移送法辦。
有法可循
把自己的帳戶出借、出賣或租給他人,被詐欺犯利用於匯款詐欺使用時,帳戶所有人往往被認為是詐欺共犯或幫助犯。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許多詐騙集團利用中獎、退稅、網拍轉帳等名目,欺騙被害人將金額匯入指定帳戶,再迅速將錢領走。而詐騙集團為了避免檢警從帳戶循線追查,都是透過收購他人帳戶作為犯罪工具。檢警往往只能追查到帳戶所有人,並將此人作為詐欺共犯或幫助犯而移送法辦。
益明可能抗辯:「我以為是借錢的程序。」但借款應透過銀行,縱使私人借貸,也只要提供帳號,根本不用交付存摺及提款卡,故以上抗辯往往不會被檢警採信。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你知道反詐騙諮詢專線電話是165嗎?你遇過詐騙事件嗎?你還記得交談的細節嗎?
人生有意外的驚喜,也有意外的災禍,處變不驚是最佳的面對態度。對陌生事情起疑時,最好先諮詢長輩或相關專業人士,了解因應措施或自保之道,尤其涉及個人隱私資訊,更要保持警戒心,不可隨意示人,確保個人權益並避免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