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主任檢察官)
放學時,同學魚貫排隊步出校門,墊後的阿吉竟自顧自的脫隊,走到了對街。
「同學!排好隊,聽到沒?」老師大聲呼喚阿吉,戴著耳機的阿吉,依舊向前走。老師快步上前拉住阿吉,說:「你是聾子嗎?聽不到我說話?」阿吉摘下耳機,挑眉不屑的吼:「幹麼?放學了,不歸你管!」「你這什麼態度?跟我回學校去。」「憑什麼?我爸可是民代!」阿吉大聲回嗆。
「我不管你爸是誰,違規一樣要處罰。」「×××!×××!」惱羞成怒的阿吉三字經連串出口,憤怒的老師狠狠的甩了他一巴掌,大聲恫嚇:「馬上給我轉學,否則我保證你成績不及格!」
有法可循
請問:阿吉在校門口以三字經辱罵老師,有沒有犯罪?
阿吉在校門口,公然以三字經辱罵老師,貶損老師的名譽及社會評價,阿吉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會被判處拘役或罰金。
再請問:老師對阿吉甩了一巴掌,並且強令阿吉轉學。老師有沒有觸法?
老師動手打了阿吉一巴掌,傷害了阿吉的身體,觸犯了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的傷害罪,最重會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受教權是阿吉的基本人權,在沒有得到他的同意前,老師說出「如果不轉學,成績將會不及格」,這是以恐嚇手段要脅阿吉轉學,妨害了阿吉留在原校受教的權利。老師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強制罪。
阿吉不滿十八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老師的刑責會被加重至二分之一。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你覺得友善校園的意義是什麼呢?你覺得師生間如何互動才能達到有效的溝通呢?
學校是教育與輔導的場域,學校與教師本身就是身教與境教的示範。學校如果能建立平等、和諧的友善氛圍,學生懂得尊師重道,教師也能示範互相尊重與包容,如此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才不會如此緊張,亦能增進學習效果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