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韻如的父母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竟想利用大眾對於兒童的同情心,逼迫韻如外出行乞,如果韻如不聽話,便對她拳打腳踢。在政府機關介入後,已經安排韻如接受緊急安置。
慧梅是韻如的朋友,知道韻如的遭遇後,萬般不捨,卻也疑惑的問老師:「為什麼兒童不能行乞呢?」
老師說:「兒童不是父母的財產。父母應該扶養、照顧兒童,而不是利用兒童獲取金錢,影響兒童的人格發展與權益。」
慧梅又問:「那韻如將來怎麼辦?」
老師回答:「安置期間,政府主管機關或安置機構、寄養家庭,會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給予韻如最完善的保護。韻如的父母如果情況改善,也可以向法院法院聲請撤銷安置。」
慧梅決定要好好陪伴韻如,當她最好的朋友。
有法可循
我國為了保障兒童人權,除了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外,更在各個法規中,針對兒童部分,要求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法院及父母、家屬等,均應特別注意兒童權益的保障。
這是因為兒童的身心發展尚未成熟,需要特別之保護與照顧。除了與成人享有同樣的基本人權之外,在任何涉及兒童權益的相關決定時,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確保兒童權益不受到侵害。
在本案例中,韻如的父母逼迫她行乞,將她視為附屬財產及獲取利益的工具,已經違反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為了兒童的最佳利益考量,應暫時解除韻如父母對子女的權利,政府也會安排韻如獲得妥適周全的安置與保護,使韻如可以健康快樂的成長。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想一想:你如何幫忙父母分憂解勞?用哪些方式表達對父母的愛呢?
父母養育子女是多麼甜蜜而又沉重的負擔,有呵護成長的喜悅,也有照顧教導的壓力;子女如果能體會父母的辛勞,做個懂事體貼的孩子,父母會多麼開心!當父母失責疏忽或因故虐待時,擔憂父母受法律制裁、被指責不孝順的內心煎熬,都可被理解,但還是得要懂得求救或尋求協助,保護自己的身心能受到妥善對待,也不辜負父母生養的初衷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