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時事剪輯
花子下班後,開著汽車準備返家,卻遇上塞車而動彈不得。這時,花子看見對向車道搖搖晃晃來了一輛普通重型機車,花子數了數:「哇,有三個人,好危險哪!」原來這部機車後面載著兩個小朋友,加上騎車的阿祥,總共三個人。而且兩個小朋友都沒戴安全帽。
超載機車騎過去以後,車流也開始緩緩移動,正當花子經過十字路口時,突然看到右邊有部機車不斷靠近。花子覺得不妙,轉頭一看,是一部後座載書櫃的機車,書櫃撞到花子的車頭。機車駕駛人明輝控制不住書櫃,連人帶機車倒在地上,緊跟在明輝後方的機車來不及反應,也跌倒在地。
IQ動動腦
你知道載貨時,寬度為什麼不能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嗎?
法源探索
機車方便載運,許多人一不小心就違反超載的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機車在後設有固定座位時,可載一人,超過一人者應受罰。
阿祥機車後座載兩人,兩人又未戴安全帽,均屬違規。至於明輝則因載貨寬度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也是違規,他因違規造成其他駕駛人車禍倒地,則應另負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