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鴻文(法官)
故事 弗林古無所不知
古印度有個叫「弗林古」(印度語意思是蟋蟀)的農夫。弗林古見鄰居家的稻穀收成,故意藉穿蓑衣到鄰家閒聊時,假裝肚子痛,倒在稻穀上打滾。於是,蓑衣黏了約一公斤的稻穀,被弗林古帶回家。
弗林古的妻子將米磨成粉,烤成十二張香脆的酥餅,忍不住吃了八張。弗林古不信一公斤米只能烤出四張餅,瞧見竹籃裡的碎屑,責備妻子為何偷吃。妻子向友人誇讚弗林古料事如神,消息傳開,有村民跑來詢問弗林古失蹤母牛的去向,碰巧弗林古早上就在屋後看到牛而能解答。很快,他的名聲遠播到王宮裡。
國王宴請弗林古,託他找回遺失的珍珠項鍊。「啊,德意呀(印度稀有的甜點),我總算沒白來!」擔心穿幫的弗林古大聲說。在旁的哈杜伊王后將「啊,德意呀」聽成「哈杜伊呀」,私下請弗林古不要揭穿她偷項鍊的事,弗林古則要求王后歸還項鍊。
第二天,國王依弗林古的指示打開寶盒,看見項鍊極為驚喜。為了再次考驗弗林古,國王手中抓住一隻蟋蟀要他猜,弗林古害怕的脫口而出:「可憐的弗林古,你的末日到了!」國王鬆開手,放出「弗林古(蟋蟀)」,並賞賜他大片土地。
啟示
用心觀察生活中的平凡事,你也能無所不知。
法眼觀點
竊盜罪是最常見的犯罪類型,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事中的弗林古穿蓑衣把鄰居的稻穀沾黏回家,這種「趁人不知而取」的行為,符合竊盜罪的要件。
另外,故事中的哈杜伊王后偷了國王的項鍊,也同樣觸犯竊盜罪,只是刑法考慮到親屬間對財物較不設防,且彼此有深厚感情,故於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讓被害的親屬可以選擇是否對竊賊提出告訴。
青少年缺錢時,偶爾會趁長輩不在家或不注意時,從他們的錢包、衣褲口袋裡偷錢花用;也曾有子女偷拿長輩的金飾、行動電話變賣換錢,家人發現失竊報警,如果查出是家中十八歲以下少年所為,雖不對少年提出告訴,警方還是得移送給少年法庭調查,千萬不要誤會偷家人的錢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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