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實況播報站
隨著日幣狂貶,小美一家人決定偕同外公、外婆、舅舅及舅媽,趁連假到日本進行家族旅遊。一行人興高采烈的收拾好行囊,準備在凌晨搭機前往日本度假。
輪到小美前往航空公司櫃臺準備辦理登機手續時,心情亢奮的小美隨口跟地勤小姐開玩笑說:「舅媽的託運行李有炸彈。」講完還咯咯的笑。地勤人員一聽立即通報航警局。
航警當下要求將小美一行人退關,已裝載到機上的行李也全數卸載重新檢查,班機因此延誤三十分鐘起飛。小美則因為一句玩笑話被帶到航警局製作筆錄,不僅害全家假期第一天泡湯,還必須重新購買前往日本的機票。除此之外,小美從日本回國後,還必須接受民用航空法的法律制裁。
我要發問
行李中並非真的有炸彈,玩笑話有這麼嚴重嗎?
法律布告欄
全世界目前累計多達一百九十五個國家,各國會依據自己國家的風土民情、政治、文化來制定法律,因此某行為在A國不構成犯罪,在B國卻可能成立犯罪。但仍有為數不少的刑事犯罪行為,是全世界所公認,比如說人口販運、劫機、戰爭、海盜及毒品等刑事犯罪。
尤其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各國無不對航運的安全性加重審查,因此旅客無論是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內容物都有嚴格的限制,為的是避免再次發生悲劇。我國機場無論是國際或國內班機也都比照此嚴格標準,以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生命安全。
就本案來說,小美的玩笑話害全家人無法登機度假事小,但影響層面同時擴及飛機上其他乘客、機組人員、現場地勤人員及航警局人員,在未確認安全無虞前,飛機無法啟航,所有人都因為小美的一句話而受影響。
姑且不論飛機遲延起飛造成民事上的損害,單就小美個人而言,會因這句玩笑話而觸犯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從刑度就可以看出是重罪,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好玩的心態,因為後果是無法承擔的,玩笑話千萬不可以亂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