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派出所所長)
時事剪輯
「總統候選人張大雄,今日到六法市場掃街拜票……。」電視新聞中,報導著即將到來的總統選舉,候選人無不卯足全力,四處拜票尋求民眾支持。
今年十歲的何小宇,是守法國小四年一班的學生,平日對班級事務十分熱心,他專心盯著電視螢幕,看得目不轉睛。「媽媽,我以後也要選總統,你要支持我呵。」小宇一邊看新聞,一邊對媽媽說。
看到小宇一本正經的態度,媽媽笑著說,「你長大就可以選總統啦!」媽媽敷衍的回應。「什麼時候才算『長大』呀?」小宇繼續追問。看小宇認真的態度,媽媽也認真了起來,決定乘機給小宇機會教育,讓小宇更進一步了解我國的民主選舉制度。
「小宇,我們一起來找找規定,看你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投票,什麼時候可以參加選舉,好不好?」媽媽認真的回答。小宇高興的點點頭,興致勃勃的和媽媽一起上網搜尋選舉的相關規定。
IQ動動腦
請問:你知道法律上有關選舉年齡的規定嗎?
法源探索
選舉制度是現代民主國家的特色,透過公平的選舉,具體的實現民眾的想法,也只有透過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所選出來的國家領導人或其他民意代表,在法律上才有正當性。
關於選舉制度,每個國家依照不同的風土民情及價值觀念而有不同的規定。一般來說,各國對於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年紀,通常設有下限門檻。
依照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同樣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而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制度,是民主國家的基礎,也只有透過乾淨、廉潔的選舉,才能真正的選賢與能,選出能謀求民眾福祉的優秀人才為民眾服務,推動國家的進步。
相關法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