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鴻文(法官)
故事 快馬與慢牛
有個盜賊擁有一匹日行五百里的寶馬,他常在深夜騎著馬到遠地行搶,凌晨時分便返家,村裡的人從未察覺,一直以為他是個良善的人。
某夜在行搶的路上,盜賊遇到一個騎牛緩慢前進的老人。他見牛背上的布袋裡似乎裝滿金銀財寶,於是亮出大刀,對老人喝斥:「把布袋留下,就讓你活命!」老人只好交出布袋。
盜賊十分得意,快馬加鞭到家時,卻看到老人已經在家門前,知道遇到了高人。「東西都在這裡,請老先生不要把這件事張揚出去。」盜賊跪下對老人磕頭請罪,並把布袋還給老人。老人喝著盜賊提供的好酒,沒有說話。
盜賊問:「我的馬日行五百里,而老先生的牛慢慢走,為何會到得比我快?」老人嘴角上揚說:「相遇時,我的牛已經走了六百多里,稍微有些疲累,而我也只不過比你早到幾分鐘,怎麼能說是快?」
老人接過布袋離去,口中喃喃:「強中自有強中手,莫再逞強做盜偷,非義之財勿枉取,貪財忘義不如狗。」字字刺進盜賊心坎,從此盜賊金盆洗手,善用他的寶馬正當工作賺錢。
啟示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做過的事,總會以我們料想不到的方式暴露出來。
法眼觀點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的強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持凶器(例如刀、槍等)強盜財物,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為加重強盜罪,法定刑期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故事中,盜賊持刀喝斥老人交出財物,如果強暴手段已使老人不能抗拒,盜賊即觸犯了加重強盜罪。
藉由這個故事,要特別說明的是,盜賊取得老人的布袋時,犯罪已經完成,縱使他之後將原物返還,不會因此就沒有罪。以現今的法律來看,只能當作「犯罪後態度良好」,作為法官量刑輕重的參考。
常有人以為偷東西被抓到,只要物歸原主就沒事;或是為了好玩,無故把同學關在廁所,事後道歉,甚至賠錢,以為可以了事。事實上,這些行為分別觸犯了竊盜及剝奪行動自由罪,而返還失竊物、道歉、賠錢,只解決了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不會因此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