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前司法院大法官助理)
實況播報站
「恭喜你,阿華,明天你就開始來上班吧,這份工作規則你帶回去看。」手搖杯飲料店老闆強哥親切的對阿華說。
「好的,老闆。」憨厚的阿華向強哥道謝。
回家後,阿華看了一下規則,其中有一條:「除緊急事故(如病假)外,請假應於三天前提出,並經主管同意;病假須於重行上班日起算十日內附就醫證明,否則以曠職論,曠工當日工資不發給。」阿華並不想請假,所以沒放在心上。
沒想到,第二天阿華剛出門就被超速的計程車撞到,須入院靜養三日。阿華相當無奈,只好臨時用手機通訊軟體向強哥請假。
幸好強哥也能理解,安慰阿華先好好休養。狀況好轉後,阿華出院就立刻回去上班,完全忘記要領就醫證明這件事。
領到了第一份薪水時,阿華非常高興,可是馬上就發覺少了三日薪,他覺得很奇怪。
我要發問
請病假時,是否用通訊軟體告訴老闆一聲,只要老闆答應就可以了?
法律布告欄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分別就本法第七十條各款(註:含請假方式)另訂單項工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進一步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換句話說,員工請假應遵守工作規則中合理要求應辦理的手續;這樣一方面確保勞工依正當理由取得休假的利益,二方面維護雇主人事行政的管理效率。勞資雙方均應遵循規則,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所以,故事中的強哥既已於工作規則中,要求請病假的員工,除須將請假意願通知主管外,更要在時限內附上就醫證明,否則將以曠職論且不發薪;且衡量本條請假規則,對勞資雙方地位及影響,並無明顯失衡情形。
本案例中,阿華只用通訊軟體告知強哥,未能「另依工作規則」事後提交就醫證明,請假手續並未完結,因此無法取得曠職期間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