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時事剪輯
就讀國一的小鴻是個聰明的學生,但同時也是個頑皮搗蛋的少年,他常會透過言語跟小伎倆來欺負班上的同學,藉以吸引同學的關注。
好幾次,小鴻趁體育課的時候對著班上發育好的女生大叫「木蘭飛彈」,對於尚未發育的女生喊「飛機場」,常常造成班上女同學的困擾。
有一次,小鴻玩笑開過了頭,趁小豪向老師敬禮後要坐下時,把小豪的椅子往後拉,使小豪屁股狠狠的坐在地上,造成一時性的神經壓迫而無法站立。小鴻嚇壞了,才知道開玩笑惹出大禍。
IQ動動腦
小鴻在班上亂喊「木蘭飛彈、飛機場」這些形容詞有問題嗎?小鴻害小豪跌坐在地,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法源探索
說話幽默是學問,玩笑卻絕不可以亂開。本案中小豪因小鴻的惡作劇,只造成一時性的神經壓迫無法站立,並沒有造成永久性的傷害,但之前確實有一個國中女生因同學拉椅子的惡作劇跌坐在地,而導致半身不遂,就沒有小豪這麼幸運了。
說到開玩笑,或許小鴻覺得上述行為都只是小玩笑,但認真追究起來,絕不是無傷大雅的。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針對「性騷擾」的定義,當小鴻以具有歧視及侮辱意味的言詞,去形容女同學的身體部分時,常會損及對方的人格尊嚴,並使女同學覺得被冒犯。因此,小鴻所為將涉犯同法第二十條規定,而會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針對小鴻拉椅子的行為,造成小豪暫時性傷害情事,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前段「普通傷害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拉椅子造成小豪半身不遂,則屬於「重傷害」的罪嫌,應處以同法第二項後段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鴻除了刑事案件須擔負責任外,無論對小豪是普通傷害或重傷害,小豪父母都可以向小鴻父母依照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做事前一定要三思,不要存心捉弄而害人害己。
相關法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八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