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亦婷在電視上看到,有一名十六歲的新加坡少年,因為批評已故總理李光耀,遭受新加坡政府不當羈押,因而引起國際上眾多人權團體的聲援與抗議。
亦婷不解的問爸爸:「為什麼人權團體要聲援少年呢?」
爸爸回答:「因為新加坡政府早已批准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新加坡政府卻違反公約對於未成年兒童的保護,尤其是言論自由與司法保障權,因此人權團體向新加坡政府抗議。」
亦婷又問:「什麼是言論自由和司法保障權呢?」
爸爸回答:「就是兒童應該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以及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
亦婷點了點頭,下定決心要好好了解兒童權利公約,才能更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法可循
聯合國在一九八九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
內容涵蓋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兒童生存與發展權、身分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思想及信仰自由權、受教權、隱私權、社會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司法保障權、家庭權、休息與休閒的權利等。
臺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受到公約的規範。為了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立法院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兒童權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
因此,我國必須依照公約內容推動兒童人權事務,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不法侵害,才能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的實現。
你該知道
文/張甯(臺北市私立滬江高中輔導主任)
兒童是國家的棟梁,兒童成長得好,國家整體的力量才能維持並且提升,因此兒童的成長權益,需要大人悉心照料與保護。
所謂的「權益」,核心價值就是我們常說的「人權」。「人權」就是「身為一個人活在世上應有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經由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的確立,成為所有國家遵守與保障的共同約定。
當兒童生存的所有權益受到保障時,兒童才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成長,才能更安心學習與思考,發展創造力與判斷力,最後成為能夠實現夢想的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