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鴻文(法官)
實況播報站
「你看過《侏羅紀世界》嗎?沒有?唉,不能跟你討論劇情了!」尚平向宏君炫耀。宏君回家後用電腦上網,在某論壇「BT電影發布區」,搜尋到《侏羅紀世界》電影的BT種子檔,然後將這部電影下載到電腦硬碟裡,準備找時間觀看。
數日後,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察覺有人散布《侏羅紀世界》電影的BT種子。經過調查,發現宏君提供該部電影的部分檔案。於是,從電腦的IP位址找到宏君,然後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宏君家搜索,並將宏君的電腦扣回警察局。
我要發問
宏君利用BT下載軟體下載電影檔案,犯了什麼罪?就算沒有營利賺錢,也算犯罪嗎?
法律布告欄
從網路上「下載」他人著作的行為構成重製罪,大家都已熟知,但一般人比較陌生的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簡單的說,「公開傳輸」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供其他人可隨時、隨地瀏覽、觀賞或聆聽。所以,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檔案,利用網路交換軟體,主動提供給網友可以直接從自己的電腦下載,或把各種資訊張貼上網,讓大家共享,都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傳輸權」。
BT下載軟體是一種「點對點」的傳播方式,下載檔案的同時,以及下載完成以後,軟體會要求使用人必須上傳相同檔案的一部分,以供不特定人隨時、隨地下載。因為這樣的行為同時會有「下載」及「上傳」動作,將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行為人下載著作的目的即使只是自己觀賞,也同樣違反以上的規定。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智慧結晶,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不可以任意下載或與他人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