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嘉仁(主任調查保護官)
時事剪輯
就讀大學三年級的阿德剛考取機車駕照,這天他不小心睡過頭了,想到今天輪到他上臺報告實驗結果,馬上跳上機車風馳電掣的奔向學校。快到校門口時,突然從巷口衝出一臺電動車,阿德煞車不及撞了上去,電動車上的老婦人摔跌在地。
阿德慌忙下車扶起老婦人,詢問她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報警,叫救護車。老婦人只覺得腳踝麻麻的,好像沒有大礙,就告訴阿德沒關係,不用叫救護車。阿德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到老婦人的手機,留下聯絡方式後,就匆忙趕去學校上課。
第二天,阿德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求他去做筆錄。原來,老婦人的腳踝腫起來,嚴重到幾乎不能走路。由於阿德當時沒將老婦人送醫,警察現在要追究他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刑責。阿德聽到後嚇呆了。
IQ動動腦
如果你是阿德,車禍發生時你會怎麼做?
法源探索
首先,阿德騎乘機車應注意路況,做好隨時煞車的準備,但他卻違反了注意義務,撞傷老婦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如果阿德也受傷,老婦人同樣是觸犯了過失傷害的罪責。
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行駛於支線道上的老婦人,應讓行駛於幹線道上的阿德先行。因此,老婦人的過失責任恐怕比阿德還大。經責任鑑定確認後,法院得按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視老婦人過失程度減輕阿德應賠償的金額。
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目的是讓被害人獲得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所以阿德是否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應看老婦人有無立即需要救護的傷勢,且阿德肇事後是否企圖逃脫責任來判斷。
阿德撞車後立刻下車扶老婦人,還留下手機號碼,判斷並沒打算逃脫責任。
如果車禍肇事逃逸,導致被害人未能及時就醫而死亡,將加重改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項遺棄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幸發生車禍時,最好還是等警察或救護車到場,一定要先給被害人必要的救護,以免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或衍生不必要的爭端。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二百八十四條、二百九十四條;民法二百一十七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