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小芸是團購網站的愛用者,看到便宜的商品就忍不住按下「我要購買」鍵。媽媽生日快到了,小芸想請媽媽吃大餐,於是上團購網瀏覽「熱門」餐廳,看到「下殺6.2折」的方案,一時心動就下訂付款,買了餐券。
想不到這個動作是一連串麻煩的開始。小芸打電話去餐廳訂位,餐廳說接下來一個月位子都訂滿了,而且因為餐券上的龍蝦沒貨,將改用豬排代替。小芸覺得很掃興,於是寫了電子郵件給團購網站想退錢,沒想到團購網站回信說:「本網站使用者條款已註明:僅接受到貨當日退換貨,且包裝一經拆封即不能退換貨」、「本網站性質為『代購』,並非銷售商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等,拒絕小芸的要求。
小芸真的無法要求退款嗎?
有法可循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的定型化契約中,條款如果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且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如果對收到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團購網站也是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並不只是私人間的「代購」,當然適用消保法。網站中的使用者條款,如果不利於消費者,又違反消保法規定時,無效。因此,小芸還是有權要求在七天內退換貨。
目前多數的團購網站,對於這種團購餐券,都允許在使用期限內可退換貨,購買時要多加注意「使用規定」。
另外須提醒的是,在一般實體店面中購買商品,並不適用七日內退換貨的規定,有些企業允許消費者三十天內退換貨,是該企業的內規,並不是通例。
如果團購網站仍然堅持不退費,可以向消基會申訴、調解,或由消基會協助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切莫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網路購物雖然方便,卻布滿陷阱,你意識到這些危險了嗎?
網路購物的便利及優惠的價格,往往會矇蔽消費者的眼睛和理智,而一般消費者對於自身消費權益的保護,也沒有清晰的概念。在網路購物糾紛層出不窮時,唯有主動吸收這些法律知識,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