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實況播報站
蘇迪勒颱風襲臺,各縣市政府都趕在星期五下班前發布最新停班停課的訊息,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小明在下課後,也接到補習班通知不用補習,就開心的回家,準備度過狂打電玩的颱風假期。經過一晚的狂風暴雨,附近變電箱被吹倒,導致社區斷電,小明也無法打電玩了。
風雨過後,極度無聊的小明,偷騎哥哥的新摩托車出去逛,途中遇到一群飆車族呼嘯而過。其中一人嗆聲要小明一起飆車,小明不甘示弱尾隨而上,一群人在市區道路上競速及併列、蛇行。小明突然失控打滑撞上路邊的車輛,一群飆車族迅速逃離現場,獨留小明人車倒臥現場。
我要發問
騎車騎得很快就算飆車嗎?
法律布告欄
在臺灣,將在一般道路上駕駛機車或汽車,進行競賽或高速亂竄的團體及成員稱呼為「飆車族」。
飆車行為是警方重點打擊的項目之一,原因在飆車除了違反交通法規外,時常與競速賭博、逞凶鬥狠、搶劫破壞及吸食毒品等犯罪行為結合,成為社會問題的根源。
就本案來說,小明就讀國三,未滿十八歲,顯然沒有駕駛執照。因此,小明騎機車是無照駕駛,觸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處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
小明與飆車族同在道路上競速及蛇行,如果情節輕微,符合同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即「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等要件,即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除了這些責任外,小明撞上路邊停放的車輛,尚須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不會因小明未成年而有所不同。小明不僅使自己受傷、財物受損,更必須負擔接踵而來的法律責任,真是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