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延壽(律師)
將升國中二年級的小可,放暑假時仍常去參加最愛的熱舞社活動,社裡的高中學長、學姐們會來交流舞技,讓小可增長了不少見識。
休息的時候,小可看到學長們在玩「痛扁惡霸」的遊戲———賊星該敗的小混混,大搖大擺潛入家裡,預備對珠寶、外幣、古董等珍藏下手,機警的主人發現後,就以各種方式、工具惡整小偷,弄得小偷斷手斷腳、生不如死。
小可看到畫面很血腥,但因劇情大快人心,仍令小可躍躍欲試。
有一次,社團老師看到小可正要接手玩「痛扁惡霸」的遊戲,便立即制止。小可很疑惑,老師為什麼只制止她玩遊戲,卻不去阻止高中學長玩呢?
有法可循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智慧型手機幾乎人人都有,各式各樣的遊戲軟體風行於大眾生活中。然而,遊戲的題材與內容差異甚大,為了保護青少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主管機關據此訂立了「軟體遊戲分級管理辦法」,依該辦法第四條遊戲軟體依其內容分為下列五級:一、限制級(以下簡稱限級):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二、輔導十五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五級):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三、輔導十二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二級):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四、保護級(以下簡稱護級):六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五、普遍級(以下簡稱普級):任何年齡皆得使用。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兒童及少年遵守前項分級規定。」
案例中的遊戲屬「輔十五級」,而小可只有十三歲,所以老師才制止他,卻未制止已滿十五歲的高中學長繼續玩。小可如果玩「輔十二級、保護級、普遍級」的都沒問題呵!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你玩手機遊戲嗎?你知道十八歲以下並不是每一款遊戲都能玩嗎?
好的遊戲可以讓人放鬆心情、排遣無聊時光,甚至獲得成就感、與他人建立關係。只是遊戲如同影視媒體,因應不同人的需要與成熟度,而有不同且須區別的內容。未成年人為避免在成長歷程中誤受血腥、暴力等內容的影響,請在下載遊戲前先確認分級設定。
(查詢分級請參考http://www.gamerating.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