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主任檢察官)
「夏令營課程很有趣。」「可以認識外國人,又可以學英文。」琳琳邀約小倩暑假結伴去美國參加夏令營。「那麼貴,我爸媽一定不答應。」「你可以打工存錢。」「超商打工錢很少。」兩人熱烈的討論該怎樣賺錢。這時,琳琳想到可以請教很有賺錢門路的表姐。
表姐起初不願明講,拗不過兩人央求後才說:「你們保證不可以告訴別人。」兩人點頭答應。表姐說:「是上網貼交友訊息。」「交友可以賺錢?」「當然是要提供服務,不過很輕鬆。」「過夜的錢比較多,伴遊比較少,有時還有小費呢!」表姐解釋著,並展示網路交友付費訊息。
小倩感覺工作不單純,猶豫的問:「這像是色情工作,會不會被警察抓?」「上床才能賺得快又多。」「被臨檢時就說對方是男朋友,不會有事。」這時,小倩聯想到少女被嫖客感染愛滋病的新聞,當下打退堂鼓。
有法可循
表姐介紹小倩去打工,有沒有犯法呢?由於小倩還沒有滿十八歲,在法律上是屬於「少年」。
小倩本來沒有要與男網友上床或伴遊,如果是因表姐的引誘或是協助,而與男網友上床、伴遊,表姐就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是刑責很重的犯罪。
表姐在網路張貼的「付費交友訊息」,有沒有構成犯罪呢?在網路上刊登、張貼的內容是促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的訊息,依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最重會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當你需要錢的時候,你可以想到從哪些管道獲取金錢,而又不會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
我們都聽過「有錢不是萬能,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於是會為了自己渴望的東西,努力工作賺錢來換得它。收入應該是我們努力耕耘後的獎賞,而非帶來後患的引信。切勿相信可以利用身體「輕鬆」賺錢,付出的代價不僅是違法的責任,同時也包含了一輩子得背負的身心靈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