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志勤非常喜歡看電影,也因為電影的關係,和志同道合的子洋成為莫逆之交。
有一天,志勤突然在網路上發現一個網站,上面放了許多盜版的國內外熱門的電影。志勤如獲至寶,馬上下載了好幾部想看的電影到自己的電腦裡。
除此之外,志勤也想藉著這個機會,為自己的網站增加流量,因此又將下載的電影上傳到自己的網站,希望能夠吸引網友點閱。
第二天,志勤興奮的告訴子洋:「我把好看的電影都放到我的網站上面了,你點進網站就可以下載了。」他又補上一句:「你要幫我的網站多多宣傳呵!」
子洋不加思索,立刻將志勤的網站網址分享在自己的社群網站上,並鼓吹:「喜歡看電影的朋友趕快來!」等字。
請問志勤和子洋的行為是否違法了呢?
有法可循
在網站上傳、下載著作為重製行為,將著作上傳到網站上供他人閱覽、下載,則屬公開傳輸行為。依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屬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如果他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均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屬於違法行為。
在本案中,志勤沒有取得電影公司同意,自行下載盜版電影,更將盜版電影放到網站上,供他人閱覽、下載,已經侵害電影公司的著作權,除了構成刑事犯罪之外,電影公司還可以對志勤請求損害賠償。
而子洋單純提供網站的連結,並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因此不成立犯罪。但如果明知志勤網站內的電影是盜版,卻仍然以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仍有可能成為公開傳輸之共犯或幫助犯,不可不慎。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你曾經上傳或下載過免費的盜版電影嗎?如果是朋友分享連結給你時,你知道你們將擔負哪些法律責任嗎?
與他人分享美好的事物,這樣的動機原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欣賞的如果是未經創作者同意而被散播的盜版作品、分享的途徑也是創作者所未許可的,這樣便不僅是偷竊,甚至讓被分享的朋友們也成了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