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派出所所長)
時事剪輯
下課鐘響,同學們到操場打球、在走廊嬉鬧或成群的在教室內談天說地。
「咦?小蕙你怎麼了?最近一副悶悶不樂的樣子。」近來,不管同學們在做什麼,小蕙總是魂不守舍的樣子,有時感覺很憂鬱,有時突然發脾氣,原本活潑有禮的她,好像變了一個人似的,而她原本明亮的眼神,更像失去了靈魂一樣黯淡。
「小蕙,你怎麼了?大家都是好朋友,有什麼事說出來吧!大家一起想辦法。」同學們見小蕙陷入低潮,紛紛上前關心。
原來,小蕙的爸爸上個月被媽媽發現跟女同事過從甚密,雖然沒有具體的證據,但小蕙的媽媽開始為了這個問題跟爸爸爭吵不休。而小蕙的爸爸也不甘示弱,認為自己和女同事只是正常的社交關係,小蕙媽媽整日無理取鬧,讓他很受不了。
勢均力敵的兩人,每次吵起來都驚天動地,小蕙見到爸爸和媽媽像發了瘋似的互相叫罵,甚至一氣之下,把家裡的電器、擺飾等物品摔得稀爛。小蕙無能為力,只能躲進房間,緊緊摀住耳朵,希望一切都能趕快過去。
IQ動動腦
請問你知道該如何幫助小蕙嗎?
法源探索
根據研究,目睹家庭暴力對於兒童的情緒、行為都會造成負面的影響,如果沒有給予正當的引導,甚至可能加入加害者的行列,如與父親一同對母親施暴。此外,目睹家庭暴力也將造成兒童在日常生活上,較易發生暴力及破壞行為。
一般來說,目睹過家庭暴力的兒童,在情緒上可能出現悲傷、害怕、憤怒、身體不適、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症狀。而在未來更可能形成暴力模式的循環,將家庭暴力延續至下一代。
政府在今年特別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情形納入規範。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所謂目睹家庭暴力,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道有疑似家庭暴力時,除應在二十四小時內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同時也應評估有沒有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之情事。期望藉由通報、評估及輔導,保護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協助走出家庭暴力的陰影。
相關法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五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