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小雅為了購買最新款的平板電腦,打算暑假去打工,於是詢問小如的意見。
「超商工作很忙,還要站一整天。」小如抱怨著。
小雅一聽,立刻打消去超商打工的念頭。小如說:「學姐在當總機,一個月薪水好幾萬,公司還在徵人。」「怎麼可能?」小雅說。
小如出示了學姐傳來的LINE訊息,兩人商量以後,打算一起去應徵。
兩人跟學姐聯絡後,依約來到公司,表明「應徵總機」。接待男子打量她們的身材,輕佻的說:「現在不缺總機,你們可以先當鐘點情人。」
「『鐘點情人』是做什麼工作?」小雅不解的問。男子隨手開啟電腦頁面,展示不堪入目的情色影音檔給她們看。
「我們還是學生,這種工作不適合。」「學生才搶手呢!」「只是讓客人摸摸,過夜賺更多呢!」男子不斷遊說,兩人不為所動,嚴詞拒絕並火速離去。
有法可循
男子引誘小雅、小如去從事色情工作,要負刑責嗎?
讓男客撫摸身體,或和男客過夜的行為,構成法律上所稱的「有對價」的猥褻或性交行為。
男子遊說兩人從事色情工作,觸犯了刑法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小雅、小如都未滿十八歲,男子觸犯了更嚴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的犯罪,男子會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男子是意圖營利而犯罪,刑度將更重,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更高額的罰金。
在本案例中,小雅、小如拒絕了男子的引誘,但是男子仍舊成立未遂犯,依同條第五項還是要負刑責。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金錢與物質的誘惑,是否曾讓你迷惑而失去方向呢?
追求良好的物質生活,已成為多數現代人的生活目標。然而,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情,勞心勞力的付出與收穫,彼此間有一定的關聯存在。如果有人意圖慫恿你從事「低投入高報酬」的工作,千萬不要失去理性而一頭栽入,那將會使自己陷於危險之中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