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小美的男友阿洛吸毒還兼販毒。小美雖然知情,但又捨不得分手。不久,阿洛因販毒被抓,小美也被一併移送法辦。
「賣毒品的人是我,跟我女朋友沒關係。」阿洛一肩扛下罪責。「對啊!我不吸毒也沒販毒!」小美頻頻喊冤。
「根據手機的監聽錄音,阿洛販毒時,你常常幫他接電話。」警察說。「那是剛好阿洛在忙,我才幫忙接電話。」小美說。
「為什麼有人說要找阿洛,你就叫他到住所樓下等?」警察問。小美答不出話。
警察勸她:「你早知道阿洛在販毒,那些人是來買毒品的,對不對?你早點認罪,將來或許可以依法減刑。」小美覺得自己好無辜,幫忙接電話就算販毒嗎?
有法可循
只要知情有人販毒,且幫忙接毒品買賣電話,依法也算販毒。依刑法第二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而所謂「共同實行」,法律上解釋很廣,包括參與、同謀或為部分犯行者,均屬正犯,而「接電話」就是販毒行為的「部分犯行」。
萬一算販毒,會判多重呢?假設是販賣一級毒品如海洛因,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不用訝異,販毒就是判刑這麼重。但如果能在偵查及審判中都認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法官會減輕其刑,最多減輕二分之一。
此外,如果法官認為小美值得同情,還可以再減二分之一,此即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依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第一次減到十五年,第二次再從十五年減一半,最輕也要判七年半。
簡單說,知情親友販毒且幫忙接毒品買賣電話,就可能成立販毒,最高被判處死刑,最輕也要坐牢七年半哪!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人我之間的情感交流與連結彌足珍貴,疼愛親友、包容過失皆屬人之常情。然而,表達關懷並非盲目的支持和溺愛,包庇不法情事只會使當事人更加墮落,一旦發覺親友沾染毒品,積極勸說與協助悔過自新是上策,以免賠上未來美好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