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延壽(律師)
時事剪輯
當紅電玩《××獵車手》系列因為高自由度與豐富的遊戲性,獲得玩家熱烈回響。念國二的小拓也是這款電玩的愛好者,近來更沉迷其中,四處找同學討論遊戲技巧。
小拓為分享遊戲心得,竟突發奇想,發表了一篇部落格文章〈一百種讓遊戲成真的方法〉,內容是小拓結合遊戲內容,寫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實現諸如偷車、鬥毆、持槍、襲警、縱火等在《××獵車手》情節中出現的犯罪行為。小拓不僅鉅細靡遺的介紹,還仔細評估各種犯罪的建議方案、過程細節及可行性。
文章發表後果然引起同學熱烈討論,甚至還有同學留言提問,小拓都耐心一一解答。
這篇文章獲得高度關注,小拓正洋洋得意時,網路警察正好經由家長檢舉及網路巡查而找上了小拓。
IQ動動腦
天真的小拓認為只不過是寫篇文章分享遊戲心得,警察為什麼要找他呢?
法源探索
電玩遊戲的世界裡充滿想像,常與現實生活落差很大,尤其有些充斥暴力、犯罪為情節架構的電玩遊戲,讓玩家可痛快的在虛擬世界裡橫行霸道、為所欲為,或許可讓人在遊戲當下忘卻現實,藉此紓解壓力,但遊戲畢竟是在虛擬世界,與現實社會當然不可混為一談。
小拓介紹如何偷車、鬥毆、襲警、縱火等,明顯是犯罪行為的細節,等於是教導、鼓動他人施行犯罪。或許,小拓認為自己並沒教唆任何人去偷去搶,何罪之有?
小拓雖未對特定同學為教唆行為,教唆他人去犯罪,不致成立教唆犯;但我國刑法除了對教唆犯有處罰規定外,另有「煽惑罪」的處罰,依刑法第一五三條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換句話說,並不是只有對特定人鼓動、教唆犯罪才構成違法,公然的對不特定人散布如何偷、搶、拐、騙等犯罪行為,都可能構成煽惑罪,且煽惑罪的構成,並不以被煽惑人是否真的因此去犯罪為成立要件。
天真的小拓只想吸引同學注意,卻沒想到這樣的網路文章已有觸法之虞。愛玩電玩的同學要留心,要能分得清虛擬世界與現實社會哪!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