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玟玟自從幼年父母離異後,就一直和媽媽同住。但過了幾年,媽媽卻又不幸過世,玟玟只好搬去和舅舅一家人同住。幸好舅舅與舅媽將玟玟視如己出,非常疼愛,讓玟玟感受到家庭與親情的溫暖。
有一天,與玟玟多年沒有聯絡的爸爸突然出現,並要求要帶走玟玟。舅舅、舅媽雖然捨不得,也只能無奈讓玟玟離開。
玟玟到爸爸家後,遲遲無法適應爸爸家的生活,不僅功課一落千丈,心情也悶悶不樂。有一天,玟玟鼓起勇氣,向爸爸表示想回去和舅舅、舅媽同住,沒想到爸爸聽了非常生氣,說:「你是我的女兒,當然要住在我們家。」盛怒下打了玟玟一頓,造成玟玟全身多處瘀血。
舅舅知道後非常心疼,找律師商量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玟玟回到舅舅家過快樂的生活呢?
有法可循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而是擁有獨立人格的個體。因此父母雖然有教養懲戒小孩的權利,但仍應在合理範圍內進行,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超出適當的限度,仍須受到法律的限制。
在本案例中,爸爸只因為玟玟表示想回舅舅家,就將玟玟打得全身瘀血,顯然不是合適的教養方式,已屬於家庭暴力的行為。玟玟除了可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向社工求救外,玟玟的舅舅也可以代替玟玟,向警察局、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爸爸繼續對玟玟施以暴力行為。
此外,如果爸爸對於玟玟的家暴行為太過嚴重,已經到達虐待程度時,玟玟的舅舅也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請法院宣告停止爸爸的親權,並選定玟玟的舅舅當監護人。如此一來,玟玟便能回去舅舅家生活了。
你該知道
◎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當自己或身邊親友遇到家庭暴力時,你知道應如何求助嗎?
雖然生命是父母所賜,但是當父母沒有盡到責任或將兒女視為物品看待,任意將情緒發泄在孩子身上時,身為子女當下除了保護自己之外,也要懂得積極向外求援,以免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情。113婦幼保護專線提供全國人民諮詢、轉介及通報有關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及性侵、性騷擾的服務與保護,遇到危險時,一定要積極捍衛自己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