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小勇爸媽忙於工作,把小勇交給奶奶照顧。小勇想引起爸媽注意,常在課堂上搗亂,學校聯絡家長時,小勇爸媽不得不放下工作趕到學校,見了小勇就痛罵,小勇更加覺得不受爸媽關心。
某一天上體育課時,小勇故意讓褲子下滑,露出內褲,引得女同學紛紛尖叫。老師指責:「小勇,趕快把褲子穿好!」小勇說:「是奶奶給我的褲子太大了。」
老師說:「胡說!根本是腰帶沒拉緊,你再不聽勸就去罰站!」小勇辯解:「我又沒有傷害到誰,不想看的人,轉過去不要看哪!」
雖然老師一再糾正,但小勇總藉口褲子太大。有一次,內褲甚至鬆垮垮的幾乎露出生殖器了,他還在教室四處走動。怪異的行徑令女老師氣到不知如何處理。
有法可循
小勇故意露出內褲又屢勸不聽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如果露出生殖器,更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小勇抗辯「我又沒有傷害到誰,不想看的人,轉過去不要看哪」,當然大錯特錯,因為已經影響他人正常學習。
小勇的行為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四款性騷擾行為,即「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所幸小勇行為還算輕微,依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學校應對小勇作心理輔導。並得命令小勇向被害人道歉或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以改正不當行為。
你該知道
文/張甯(花蓮縣海星高中輔導教師兼資料組長)
曾經有個真實案例,一個國中男生因為個性比較陰柔,表現得像女孩子,於是遭受班上男生欺負,最後死於學校廁所裡。這件事引起全國注意,讓大家反省「性別平等」的重要。
「性別平等」很重要的概念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身體、性器官、性別特徵、性傾向等方面騷擾、霸凌或侵害別人,因為這樣的行徑會帶來更大的傷害,更可能是生命的危害。
即使為了要引起爸媽的注意與關心,都絕不可以做出「性騷擾」的行為,露出內褲或露出生殖器,會讓周邊女同學有不舒服的感受,是不尊重的行為,沒有「尊重」,自然就不會「平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