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明芳從小就不愛穿裙子,比較喜歡褲裝打扮,頭髮也喜歡剪得短短的,她覺得這樣的穿著比較自在。
但是,在學校裡,同學們老是喜歡以「男人婆」、「飛機場」等字眼譏笑明芳,偶爾明芳穿了裙子來上課,有些同學會故意掀明芳的裙子,或者作勢要觸摸明芳的胸部,藉此來嘲笑明芳的打扮及身材,令明芳非常困擾。
有一天,明芳剪了超短新髮型,卻遭受同學嘲笑,老師甚至在課堂揶揄明芳:「不男不女的,小心以後嫁不出去。」引起同學哄堂大笑,更加劇了同學對明芳的歧視。
明芳萬分委屈,覺得自己明明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老師和同學都要欺負她呢?她應該怎麼做,才可以阻止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
有法可循
明芳的同學及老師對她的性徵、身體及性別持續的嘲笑和譏諷,甚至觸摸明芳的身體,造成明芳的身心均遭受壓迫與不適,已經構成了性騷擾及性霸凌行為。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因此明芳及父母可向學校申請調查。學校調查後可給予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的懲處。
如果情節較輕微時,學校可以命令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及向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的措施。
明芳應該勇敢的向家長、學校舉發,才能遏止這些不當行為,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法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想一想:你對於自己的各種選擇有信心嗎?對於他人的惡意起鬨,你都如何應對呢?
衣著習慣是個人的自主選擇,應給予最大的尊重,帶著性別刻板印象審視他人行為,只會產生偏見與誤解,嘲笑與侵犯更會帶來無限傷害。性別氣質並非極端的相互對立,應該是多元且豐富的樣貌。理性的接納他人穿著的自由,才不會出現歧視,進而營造溫暖友善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