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中(律師)
時事剪輯
小君的父親在她五歲時車禍過世,由母親辛苦扶養小君。小君國小四年級時,母親與同事阿德交往,不久後就帶著小君搬去與阿德同居。阿德照顧她們生活,也會幫忙看小君的課業。
有一天,阿德工作時不小心從工地高處跌落,導致大腿骨折須休養半年。阿德時常在家喝酒澆愁,喝醉後脾氣變得很暴躁,常對小君的母親拳打腳踢。當小君害怕大哭時,阿德就會大聲斥喝,並恐嚇她如果不乖,要將母女倆趕出家門。
小君想保護媽媽,又擔心被阿德趕走以後,母女倆無處可去,只能求助學校導師。
IQ動動腦
小君怕觸怒阿德,隱忍就能保平安嗎?
法源探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時,為了保護被害人權益,避免再度受侵害,都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可約束加害人行為,目的在保障被害人安全,避免遭受更多傷害;保護令可命令加害人接受治療或輔導,使他改善偏差行為,讓家庭成員重返正常家庭生活。
家暴法保護對象不限於有親屬關係的成員,只要有同居關係即是受保護對象。
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可向法院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雖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有安全的現實考量時,可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可聲請「通常保護令」。
保護令的內容可以提供:「禁制令」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遷出令」可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居住之處所;「遠離令」可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出入或居住之特定場所;「決定令」可決定未成年人之暫時監護權或探視權;「給付令」可命加害人給付扶養費、租金等金錢;「防治令」可命加害人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本件案例中,小君可以直接請老師幫忙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警方會代替小君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如果情況危急,緊急性暫時保護令會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及通常保護令則會在法院開庭審理後核發。
通常保護令有效時間為兩年以下,必要時可再聲請延長。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規定,將會遭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小君可以幫自己和媽媽一起向警方聲請保護令,避免自己及媽媽日後繼續遭受暴力對待。
相關法條
家庭暴力防制法第二、十四、十五、六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