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下課後,小晴匆匆離去。「超勁爆!」小婷神祕的出示了安安傳來的手機訊息,引來同學的好奇,於是她把訊息傳送給同學瀏覽。原來訊息上寫:「我親眼看見小晴和老外進了飯店,她在做援交。」
一個同學不相信的說:「她家滿有錢的,怎麼可能會去援交?」小婷篤定的說:「安安不會看錯,這樣既可以賺錢,又可以練英文。」之後,「小晴結交外國男友做援交」的消息,迅速在校園傳播。
這天課堂上,老師當眾誇獎小晴的英文進步神速,小晴害羞的低下頭。小婷嫉妒的說:「因為她和外國人援交,順便學英文哪!」「我哪有?」小晴反駁。
「有人親眼看到啦!」有同學附和。「沒有經過查證,不可以亂講話。」老師當場制止,並要小婷、小晴和安安到辦公室。經過一番查證,原來安安認錯人了,小晴當天陪奶奶就醫,不可能出現在飯店門口。
有法可循
小婷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小晴結交外國男友做援交」的不實訊息給全班同學,她可不可以主張言論自由而免責?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所以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
「作援交」的文義含有貶損他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小婷傳送不實的訊息給同學們,因此妨害了小晴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小婷不可以主張言論自由而免責。小婷同時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的誹謗罪,最重可以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此外,還必須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你該知道
文/張甯(花蓮縣海星高中輔導教師兼資料組長)
人不能獨活,每個人都需要依靠「他人」與「環境」的幫忙。也就是說,一個人要好好活著,必須要有「個人」、「他人」與「環境」三個要素。所以,當我們追求個人自由時,別人同樣也有此需求,每個人都需要一個能夠展現自由的生存環境。
在保有個人自由時,我們同時得要:一、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二、能夠在一個沒有危難與有秩序的社會環境裡享受自由。三、能夠創造人與人間更大的利益,擴大個人行使自由時,享有更好的環境與更大的自由。因此,真正的自由是來自於我們願意去遵循規範,並且要求自己對他人、對環境有更多的責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