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時事剪輯
愛護動物的小琳從電視新聞看到:有人因為虐待家裡的狗而被移送法辦,結果被罰了幾十萬元。
她打開臉書,發現有人居然將虐待家貓的影片上傳,雖然已經有人報警,但這種行為讓人看了既生氣又傷心。
小琳決定出門散步,她經過公園門口時,看到兩個小孩抓著一隻老鼠,用美工刀劃牠。小琳連忙上前阻止:「你們怎麼可以做這麼殘忍的事!」小孩說:「拜託,這是老鼠,牠對人類有害,而且這樣做又沒犯法!」
IQ動動腦
為什麼我們不能虐待動物?不能虐待貓狗,那可以虐待有害動物嗎?
法源探索
依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十二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因此,不論是家裡飼養的貓狗或野生動物,都不得任意傷害、虐待、宰殺。即使是有害動物,也必須符合「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等目的下,才能合法宰殺。
奪走其他生物的性命是嚴肅的事,即使是有害動物的生命也必須受到尊重。公園裡的老鼠,在沒有傳染病的前提下,一般來說不會對小孩有任何生命、身體的危害,即使有立即危險,僅能用宰殺方式處理,而不得虐待。
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虐待動物的行為基本上不用坐牢,但累犯的話如「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就有可能要負起一年以下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要注意的是,未滿二十歲的小孩飼養動物,飼主是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因此,小孩虐待家中動物時,父母須承擔該負的責任。
相關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