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派出所所長)
時事剪輯
「警方霹靂小組,今日凌晨在一棟大樓內展開攻堅,當場逮捕槍擊要犯……。」
晚間新聞播報著警方攻堅逮捕人犯的新聞,新聞中霹靂小組的幹員們,一身勁裝,頭戴黑面罩,手持盾牌和各式槍械,快速敏捷的成功逮捕人犯,讓原本就是軍事迷的小福看得目不轉睛,希望自己以後也能成為一名優秀的霹靂小組幹員。
王小福,今年十六歲,是六法高中一年級的學生,小福一直對於各種軍警裝備非常有興趣,尤其是各式各樣的槍械,更讓小福著迷,不但拿零用錢買了許多仿真的空氣槍,為了使火力更加強大,小福還從網路上研究改造空氣槍的知識,把自己的空氣槍好好的改造了一番。
「喂!阿寶,陪我去試試新改造好的空氣槍吧!」看完警方攻堅的畫面,小福熱血沸騰,馬上約了班上的死黨,準備出去試槍。
「瞄準那片玻璃,發射!」淘氣的小福和阿寶對著公園內布告欄的玻璃展示窗一陣亂射,子彈強勁的力道,讓玻璃應聲破裂,興高采烈的兩個人卻沒有發現,玻璃的破裂聲不但引起附近民眾的注意,也被正在巡邏的警察發現,隨即將他們帶回派出所處理。
IQ動動腦
你知道小福和阿寶應負擔何種法律責任嗎?
法源探索
近來,時常發生一些青少年朋友因為一時好玩,拿空氣槍、瓦斯槍等玩具槍,在公共場所破壞公物、攻擊小動物,甚至隨機朝路人射擊等真實案例。
事實上,我國對於槍械的管制相當嚴格,針對槍械的製造、販賣及持有,法律均有嚴格的規定。例如無故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他人安全之虞時,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本案例中,小福和阿寶打破公園玻璃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一三八條的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小福持有的槍械,已超過法定的標準,更可能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千萬別為一時好玩而闖禍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