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鴻文(法官)
故事 龍珠
小男孩與體弱多病的母親相依為命,他每天外出採野菜、漿果,跟農夫換取米、蛋給媽媽補充營養。
某年旱災,小男孩找不到食物,卻在河邊草堆中撿到一顆色澤亮麗的小圓球。小男孩的母親暫時將小圓球放在米甕裡,想要拿去市場變賣。第二天,媽媽掀開甕蓋,發現裡面竟裝滿了米,才知道這是能讓東西倍增的龍珠。
他們利用龍珠得到的米、油、金幣分給村民,協助大家度過旱災。一天早上,一個妒忌的村人來到他們家,拿菜刀架住小男孩,威脅他交出龍珠。小男孩將龍珠藏進嘴裡,慌亂中竟吞了下去。他的身體感到一陣灼熱,喝光了井水和河水,突然風雲變色、雷電交加,大雨驟降結束了乾旱。
此時,站在河中央的小男孩頭上長出角,皮膚開始乾裂,布滿鱗片,身體、手腳漸漸拉長,振起雙翅一飛沖天。小男孩變成了一條龍!龍在空中對著母親翻轉二十四次,每轉一次就流下一滴淚,掉落地面成為二十四個湖泊。母親雖然不捨,還是揮手讓龍離去,繼續為人間帶來雨水及豐收。
啟示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命,找到了就放手去做吧。
法眼觀點
我國刑法較常見的財產犯罪,包括了竊盜罪、搶奪罪及強盜罪。「竊盜」是趁人不知而取;「搶奪」是趁人不備、不及抗拒而取;「強盜」則是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使人不能抗拒而取。
依故事情節用現今法律來看,拿菜刀抵住小男孩的村人想要龍珠,如果使小男孩無法反抗,是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如果持凶器犯強盜罪,刑度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村人雖然沒有得到龍珠,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未遂行為仍受處罰。
校園中常出現的霸凌現象,如對同學拳打腳踢,或由他人抓住同學的雙手,自行從同學口袋拿走金錢、遊戲王卡等財物,都可能觸犯強盜罪。特別注意,強盜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處遇,即使犯罪人未成年,仍必須交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