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小明不滿前女友小梅在兩人分手後隨即與學長交往,認為小梅根本就是「腳踏兩條船」,越想越不甘心,決定給小梅一點教訓。
小明先將與小梅在交往期間拍攝的親暱影片放上交友網站,除註明了許多性暗示的字眼外,甚至把小梅的電話、臉書、微信、LINE等通訊軟體帳號的個人資料公布出來,致使小梅被不明人士騷擾。
此外,小明還在PTT版上,杜撰在假期中抓到小梅跟學長在一起的親暱行徑,導致小梅的臉書被灌爆,路過的網路鄉民紛紛留下不堪入目的侮辱性詞語。
事情鬧大後,小明發現苗頭不對,趕緊將影片及文字刪除,但透過網路轉載,根本無法阻止資訊的再次流通,最終造成小梅心理及生理上莫大的傷害。
有法可循
網路具有即時、快速等優點,但網路如果運用在犯罪行為上,影響的層面及反撲的效力更為勇猛。且網路具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特性,任何一筆在網路上發布的消息都將覆水難收。
就本案來說,小明為了報復小梅所做的每一階段的行為,都涉及刑法及特別刑法的罪嫌。
小明上傳的親暱影片,合於「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要件,涉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將小梅的電話、臉書、微信等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不當利用散布於眾的舉動,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另小明捏造不實的情節並散布於眾,恐將涉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至於路過鄉民在小梅臉書上所留下的侮辱性詞語,也恐將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俗話說,刑法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一旦超過界線,就有侵害他人法益的疑慮,而須受到刑法制裁。因此千萬不要衝動,以免讓人生留下刑事紀錄。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你曾經因為好友背叛,而對他感到氣憤難平嗎?你知道宣泄情緒與觸犯法律之間的界線在哪裡嗎?
當真心換得絕情時,的確令人痛不欲生。但無論友誼失去或愛情離開時,我們可以悲傷,可以生氣,但切莫因此失去理性。胡亂的攻擊與毀謗他人,不僅要承擔起法律的後果,同時也抹滅了最初純真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