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嘉仁(主任調查保護官)
時事剪輯
就讀國中二年級的萱萱得到阿姨送的智慧型手機,她好奇的下載了各種APP,其中有個聊天軟體可以隨機與不特定的人聊天。萱萱沉迷其中,成績一落千丈,這天,爸媽考慮要沒收手機。就在萱萱跟爸媽大吵一架後,她收到網友小志傳來邀約見面的訊息。
原來,小志是一間廟宇的陣頭成員,最近陣頭要到外地繞境進香一個星期,小志慫恿萱萱來參加,吃住費用都由廟方負擔。萱萱正想出去散散心,沒有告訴爸媽就跟著小志出發了。
萱萱的爸媽找了兩天都找不到她,心急如焚的去派出所通報人口協尋。而萱萱這時也發現常抽菸、喝酒、嚼檳榔的小志跟她並不怎麼合得來,小志甚至有個朋友常常精神恍惚,像施用了毒品一般,還對她毛手毛腳,小志看到竟未加阻擋,反而加入騷擾。萱萱覺得自己越來越危險,找到機會跑進派出所求警察先生幫忙,終於平安的回到爸媽的身邊。
IQ動動腦
透過電腦網路、手機和不認識的人交往,會有哪些意外的風險?
法源探索
小志慫恿萱萱離家的舉動,其實已經侵害到萱萱父母的家庭監督權。
如果,小志是用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違反萱萱本身的意思加以誘拐,則會構成「略誘罪」。甚至,小志如果是基於意圖營利或意圖猥褻、性交而略誘萱萱離家出走,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小志慫恿萱萱,使得萱萱最後做出離家出走的決定,這些手段尚未達到「違反萱萱意願」的程度,應該算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和誘罪」的範疇。但是萱萱未滿十六歲,縱使小志並沒有達到略誘的程度,仍將被追究較重的略誘罪刑責。
拜科技發達之賜,人和人之間互動更加便捷,但也有許多風險和陷阱隱藏其中,陌生網友邀約時,切勿輕易赴約。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