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中(律師)
時事剪輯
小芳上大學後,想要利用晚上打工,除了賺取生活費幫家裡減輕負擔外,也想學習一技之長。有一天,小芳在報紙廣告上看見美甲店徵求晚間工作人員,剛好她對這個行業有興趣,就立刻前往應徵。
面試結束時,雙方都很滿意,店長拿出「勞動契約」叫小芳簽。小芳仔細看了契約內容,發現簽約後,至少必須服務滿兩年,否則須賠償違約金二十五萬元,而前六個月的職前訓練都沒有薪水,還要自己負擔材料費用。訓練完成,通過店長考核後才有薪水。
小芳心想,擁有經歷比較重要,學習時不該計較薪水,就簽名了。經過了四個月,店長只叫小芳做些打雜的工作,根本沒有教導美甲的技巧及知識。小芳覺得受騙,向店長辭職,店長卻拿出勞動契約,要小芳支付二十五萬元違約金。小芳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求助念法律系的室友。
IQ動動腦
小芳簽了未滿兩年離職要賠錢的合約,為了不賠錢,她必須任勞任怨做滿兩年嗎?
法源探索
僱傭契約是指:一方給付勞務,他方就必須給付報酬的契約類型。在僱傭關係下,一方只要付出了時間、勞力,他方就必須給付薪資報酬。不論有沒有完成工作,或對公司的貢獻度有多大。
案例中,小芳去美甲店工作,在店內接受店長的指揮、監督,雙方已經成立僱傭關係。既然小芳已付出時間和勞力,相對的,雇主就必須支付薪資,不可以假借實習、試用期間或受訓等名義不付薪資。當然,雇主也必須為員工投保勞保、健保。
僱傭關係就是勞資關係,相關規範中最基本的就是勞動基準法。為了保護勞工的權益,勞基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保障;也就是說所有勞動契約都不能違反勞基法,否則視為無效。勞基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就是規範勞工離職的規定。勞基法中只限制雇主在某些情況或條件下,才可以解雇勞工。勞工要何時離職,則沒有特殊的條件限制。
案例中,店長在勞動契約裡規定勞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明顯已經違反了勞基法第十五條有關勞工得自由離職的規定,該條契約就會因為抵觸勞基法而無效,當然小芳也不用因為簽了不公平契約而賠償巨額違約金。
寒暑假期間,常有不肖的雇主會利用各種名義扣薪、罰款或超時加班。學生打工時,千萬要選擇合法的工作場所,以免誤入陷阱。
相關法條
勞基法第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 |